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,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,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,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建議先畫出繼承系統表,清楚標示繼承人彼此間的關係,以便計算遺產分配。 本文詳細解析香港居民繼承內地動產的完整流程,從法律依據、必備文件到跨境繼承實務操作,提供專業指引與常見問題解答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